工程律师:如果工程验收不合格怎么办?
下面咱们和贵州工程律师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关于工程质量,与工程的挂靠和分包合同等有密切的关系。国务院2000年1月30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相关规定。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违法分包的情形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因挂靠产生的法律后果,挂靠当事人依法应当对法律后果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1、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应以挂靠经营者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
(最高法院《民诉法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2、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挂靠协议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
3、根据《建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效。该施工单位与使用其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对建设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则建设单位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4、施工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是承揽工程和签订承包合同的法定条件。因此,对于建设工程竣工前施工方未取得相应资质的,由于承包合同违法性的瑕疵不能弥补,应确认为无效。
5、以被挂靠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工程款如何结算取决于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白礼佐律师,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为客户提供贵阳合同纠纷律师,贵州合同纠纷律师,贵州工程律师,贵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合同纠纷律师等,2010年7月毕业于贵州师范大学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专业为土木工程,获工程师高级职称,一级建造师。担任多家建筑工司法律顾问,先后6年参与建设工程项目一线施工管理,处理过大量工程建设领域合同纠纷件,运用工程专业理论知识处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纠纷取得很好效果。
自2013年通过司法考试后专职从事律师至今,除办理建设工程领域案件外,还常年办理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合同、公司法律顾问等民商事法律案件,有丰富的诉讼司法实践经验。
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执业理念,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娴熟的法律技巧、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广大委托人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办理每一起案件中竭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竭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